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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商鞅變法分為二個階段,他在完成第一階段變法規劃,尚未頒布命令之前,做了一個「第0階段」的動作:

  商鞅在咸陽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長的大木頭,宣布「有誰將這根木頭移到北門,賞十金」。(「金」的單位不明確,可能是「斤」,也可能是「鎰」。「金」也可能指黃銅)

  咸陽人民對這道命令,抱持懷疑態度,沒有人敢去碰那根大木頭。

  商鞅提高賞金:誰能將大木移至北門,賞五十金。於是,有一位仁兄懷著姑妄試之的心情,將那根大木頭由南門移到了北門。咸陽人民群聚圍觀,看會有什麼結果。

  結果,商鞅賞了那人五十金。

  於是,秦國人民相信「政府不會欺騙百姓」。商鞅這才頒布他的改革命令,包括鄰里連坐、私鬪判刑、平民可以軍功封爵等等。

  新法頒布施行一年,人民反映「不便」者,數以千計。新法威信將受到質疑之際,有一個倒楣鬼觸犯了法令!

  這個倒楣鬼是秦國太子,商鞅決定拿太子「作榜樣」,以建立法令威信。問題在於,太子將來是君,不能施以刑罰。於是刑罰施於太子的老師公子虔與公孫賈:公孫賈受的是「黥」(音「情」)刑,在臉上刺字;公子虔受的刑罰不明,但肯定是一種「肉刑」。無論如何,秦國人民這下子一個個都「乖」了,沒有人敢違反法令。

  新法實行10年之後,秦國路不拾遺、山裡沒有盜賊,每家每戶都豐衣足食。人民「勇於公戰,怯於私鬪」,因為戰功可封爵(平民升等為貴族),私鬪則受刑罰,於是治安良好。──經濟好、治安好,人民大為滿意。

  當初曾經反映「新法不便民」的人當中,有人開始讚揚「新法好」。商鞅說:「就是這種人擾亂教化。」將這些人通通流放到邊彊。──以後再也沒有人敢議論法令了。

  商鞅的得意日子,卻在秦孝公去世的同時結束。

  太子繼位是為秦惠王。太子傅公子虔當年被商鞅處刑,後來又犯法,被處劓(音「鼻」,割掉鼻子)刑,這下子要報仇了。他的門人控告「商鞅謀反」!

  古時候發動政爭,最有效的方法就是「誣以謀反」,因為是「謀」反,所以不必有造反的實際動作。甚至連一句犯上的話都沒說,都可以被控訴「腹誹」──在肚子裡誹謗君。經查明的確沒有謀反證據,也可以被說成「縱不反於地上,也要反於地下」!所以,一旦這個罪名出現,即意味著政爭已經發動。

  商鞅見苗頭不對,迅速逃亡,逃到國境關卡,已經天黑。想要投宿旅舍,旅舍老闆不曉得他就是商鞅,對他說:「商君訂立的法令,接納沒有通行證的客人投宿,要受連坐之罪。」不讓他投宿。

  商鞅喟然興歎:「唉,我立下的法令竟然如此不通人情嗎?」──這就是成語「作法自斃」的典故。

  商鞅逃到魏國,魏國記仇,不接受他投奔。商鞅想要投奔其他國家,魏國不願為他開罪秦國,於是將他遣返秦國。

  商鞅又逃回自己的封邑商,發動邑人出兵攻打鄭縣(秦國的鄭縣),秦軍擊敗商軍,殺了商鞅。

  秦惠王仍不滿意,將商鞅的屍體運到咸陽,在大街之上處以「車裂」之刑,也就是五馬分屍。

  商鞅死了,可是他的改革並未人亡政息,史稱「身死而法不滅」,於是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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